我国电线电缆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、劳动密集型产业。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,由于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,电线电缆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,能源涨、材料涨、工资涨、物流涨、利润低、回款慢、垫资大、招工难、贷款难、创新难,市场竞争环境、监管环境不断恶化,企业赢利空间逐步压缩,经营风险明显加大,尤其是资金风险这根弦已经绷紧。
下面,我们了解一下目前电线电缆行业的总体经营情况。
行业规模:2010年产销规模达到7310亿,2011年突破8000亿;
资产负债率:平均达60%~80%,有的企业甚至超过80%;
销售毛利率:目前电缆行业的毛利率约为11%左右,减去制造成本、人员成本、财务成本等,很多企业的净利润只有1%~3%,实际上,大量企业已处于亏损的边缘,为了不亏损,很多企业越过道德的底线、漠视法律法规,向市场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;
在外货款:电缆行业在外货款在机械行业中处于最高位,是机械工业平均水平的2倍左右,在外货款规模增加,呆坏帐也在不断增长,其风险也在加大;
资金周转率:2011年行业企业资金年平均周转2次,资金运转速度明显减慢。
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,电线电缆行业企业的"钱"途真的十分令人担忧,那么,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?概况起来有一下几点:
一、原材料占据大量资金。电线电缆是一个"料重工轻"的行业,在产品成本构成中,原材料铜所占成本比例高达60%~70%,都采用现款采购。铜价大幅上涨时,电缆企业购进原材料银根吃紧,资金周转缓慢;铜价大幅下跌时,企业来不及消化原材料,出厂价格急速下跌,两者之间的"剪刀差"与"时间差"挤压了企业的盈利空间。今年以来,铜价在6~7万元高位大幅震荡,很多电缆企业为规避铜价波动风险,一般会采用套期保值方式,需要在期货市场投入大量锁铜保证金。
二、企业融资渠道不畅。由于国家银根紧缩,对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来说,基本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。但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,贷款难的问题始终制约着企业发展。
三、资金成本上涨过快。去年以来,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连续上调了12次,贷款利率连续上调了4次,共增加了1个百分点。
四、承兑汇票使用过多。由于资金紧缩,很多客户强行以承兑汇票方式付款,一般是6个月期限。目前承兑汇票贴现达到月息6.2‰,变相地剥去了企业的部分利润。
五、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占用。在合同约定中,企业需要开立保函的项目较多,如预付款保函、投标保函、履约保函、质量保函等,需要垫付大量的保证金。
六、客户设置很多付款门槛。主要表现为:
1、预付款的支付:客户一般不愿意支付预付款,即使在支付预付款前,还要求供方提供预付款保函,拖延预付款的支付。
有的合同规定:交货周期为20天,收到供方预付款保函后30天内支付预付款,因为办理预付款保函至少一周时间,客户在30多天后才支付预付款,直到电缆发货到位后,常常预付款仍未到账。
2、到货款的支付:在货到后,客户应该付款给供方,但客户又要求供方再次提供发货回单的原件、合格证、质保书等材料(实际供方到货时已提供),然后才支付到货款;还有许多安装公司或总包方规定业主付款后再向供方支付货款,这些行为都拖延了货款的支付。由于客户的故意拖延,电缆从发货到付款的周期一般达到3~4个月。
3、付款时间约定不清晰:如客户常常要求在项目竣工、通电、安装调试等结束后付款,很多重大工程甚至要求项目完成决算后再结算尾款,这些付款环节是企业无法掌握的。特别是对于一些周期长的项目,要求货全部交清后才付款,这种付款方式无疑增加了供方的资金压力,让供方先垫付大量的生产资金。如政府项目,一般无预付款,企业还要按进度排产发货,发货后还要再被拖欠货款,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。如一些交通项目,由于建设周期较长,从第一批供货开始到最后一批供货结束,供货周期可能长达一年时间,如遇特殊情况,则周期更长。
4、质保金的支付:设备类产品一般都有质保金的约定,电缆属材料类产品,无需缴纳质保金,但绝大部分客户会要求5%~20%的质保金。客户会在合同中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或安装调试结束1~2年后再支付质保金,没有明确具体的支付时间,质保金拖欠2~3年也很正常。现在,电缆企业缴纳质保金约占在外货款总额20%~30%。
5、国际贸易中的付款问题:许多国内贸易公司,在出口合同中,提出20%至30%到货款或质保金在国外施工现场开箱验收再付清,货物到港口仅支付50%至80%的货款,这也是占用供方资金的行为。
七、客户存在客大欺店的现象,电缆企业成了一个弱势群体。特别是与大客户、长期客户签订的合同中,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的条款,压缩了电缆企业的利润。销售合同签订后,如果铜价上涨,客户要求继续执行合同,这对于客户是完全有利的;当价格持续下跌并超出一定幅度时,一些客户就可能寻找各种理由推迟要货、裁减订货或不履行合同,给企业造成库存压力,使资金变成"死钱"。电缆企业参加项目投标,从报价到中标签约一般都有一段时间,在此期间如遇铜价下跌,客户可以要求投标方二次报价;如遇铜价上涨,客户可宣布企业中标并要求签订合同,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。
八、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处罚太重。许多合同存在着违约金过重的现象,如技术资料提供不及时、延迟交货等都要罚款,有的罚款额甚至高达百万元。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,生产、运输等方面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,造成无意违约在所难免,而承担太高的违约责任显失公平。
九、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。在电缆项目招标中,超过80%采用"最低价中标",即使"国"字头的大型公司也是如此,最高价与最低价相差30%~40%屡见不鲜,投标价格相差上千万元也时有发生,甚至出现最高价是最低价3倍的天方夜谭,有的企业报出的低价连电缆材料也买不来。
十、监管部门"以罚代管"使市场秩序更加混乱。监管部门抽查力度不断加大,有利于净化市场竞争环境。